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拟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考后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划线地区和合格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线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宁夏考区红寺堡区、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5个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通告》,单独划线地区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8分。
二、资格审核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请单独划线拟合格人员于4月8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之一)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电话:0951-6024459
附件: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拟合格人员名单(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4月3日
官方原文链接:https://www.nxpta.com/zyjsryzgks/202404/t20240403_4994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