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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公告

日期: 2022-03-02 15:55:33 作者: 东方蓉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的公告

  一、证书发放的对象。

  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为我市各区会计管理机构的考生。

  二、领证时间、地点。

  全市成绩合格考生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段内,到报考时选择的报名点属地(区级)会计管理机构领取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各区会计管理机构(报名点)的联系电话、地址详见附件。

  三、领取方式。考生请按照属地(区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结合本人实际选择适合的领证方式。

  (一)现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复印件留存备查。

  为了便于各区会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快速查找资格证书,提高发证工作效率,建议考生携带从网上截图打印(或拍照)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的“证书管理号”信息。

  (二)邮寄送达。经考生申请后,证书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本人,邮费一般由领证人支付。具体邮寄方式、邮寄渠道、付费方式等相关事宜请考生向本人领证属地(区级)会计管理机构咨询。

  四、报名点的查询方法。

  对于忘记了报名点而无法确认证书领取地点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网址:http://czj.wuhan.gov.cn/),查看“会计服务”栏目,查阅《武汉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的查询方法》,确认证书领取地点。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非财政部门印制,不受理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变更。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前往领取证书的考生请自觉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保持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三)领取2021年度中级资格证书无继续教育、信息采集等附加条件。

  (四)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

  (五)证书发放是会计管理机构的一项日常工作,请非急需领取证书的考生,延期错峰领取,避免出现聚集风险。

  (六)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于2022年3月15日-31日报名,届时各区将组织开展现场资格审核,请领证人员尽量避开上述时间段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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