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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38:不安抗辩权

日期: 2020-11-11 16:55:40 作者: 东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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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考点38】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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