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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规》知识点: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日期: 2020-03-19 10:33:05 作者: 东方蓉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1)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①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②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③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时间为7年。

罚则:对违反条例,擅自仿制和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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